2007年十二月初的時候,新竹縣有一名高二的女學生在菜市場的公廁上吊自殺。原因是這樣的,當天由於班上要繳交什麼費用,有位女同學似乎多帶了比較多的錢,最後退給她兩千元,然後她就隨手把錢和學生證放在外套口袋裡,就放在班上的座位上,然後就離開去搬便當之類的(反正是出公差)。回來後,下午突然發現口袋裡的證件和錢都不翼而飛,於是稟報老師處理。而他們的老師是位年輕的菜鳥老師,老師就說大家把身上的錢掏出來(搜身),so surprise!!大部分的學生身上都沒多少錢,可是竟然在位林姓女同學的身上拿出了二千三百多元。

於是老師當面質問她為何有這麼多錢?錢哪裡來?這對於一個學生而言,無疑是當眾羞辱!她慌張之下為求脫罪,還發簡訊給她一個黃姓好友,要她和老師說前是和她借的。黃姓同學顯然沒有這麼做,因而沒有幫林姓同學澄清(因這非事實)。然而,在緊張之下,即使沒有偷竊的行為,這麼做也很可以理解(對於一個涉世未深的學生而言)。老師最後甚至要她將兩千元的鈔票留下,擺明了不信任學生!這對於學生而言,傷害是多麼的大!

放學途中,在公車上,林同學再次發簡訊給黃同學說,「妳也懷疑我,那我不如死了算了」。於是就毅然決然的提前下車,走到離下車處約一公里遠的菜市場公廁上吊自殺!結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
事後記者採訪他的母親,他的母親含淚說,「她平常下課後常到7-11打工,身上有些錢也是正常的啊!」

我不知道我們國家的師資訓練制度到底發生什麼事了?老師除了學科的專業能力不足的狀況時有所聞,連溝通、輔導都沒有學過嗎?這到底是怎麼拿到教師執照的呢?我們的國家有沒有在把關啊!可是這樣子的老師在我們周遭不勝枚舉,只想「把事情處理完,而非把事情處理好。」

更慘的是,事後記者訪問該老師,她竟是不承認自己處理有失當。

天理何在?連反省能力都沒有,還指望自己教的學生能夠反省、認錯…有可能嗎?自己不能以身教示範,如何指正學生呢?希望上帝賜給這老師自省的心,自省的能力!

即使學生犯了錯,應該要做的是私下的關懷與輔導,而不是讓孩子沒有台階下。硬碰硬的結果,即使學生有犯錯,也怎麼樣都不會承認,那麼這樣子的羞辱又有什麼意義呢?

不過,同樣地,我們把這樣的社會事件拿來好好反省自己,有沒有在某些時候同時扮演了警察、法官和執法者的角色?是否以自己某個角度的觀察,就把別人定罪(不一定說出來,有時是在心裡對一個人的感觀)。為什麼國家要把『警察』『法官』『執法者』這三種職責區別開來,很大的一個原因,無非就是怕因個人的偏見就入人於罪啊!

我們也不要給那位世界高中的女老師壓力,畢竟人非聖賢,都是會犯錯的。連上帝都愛我們這些罪人,甚至差派祂的獨生愛子耶穌來到世間,為我們流血捨命,赦免了我們的罪。(『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』~《聖經》約翰福音‧三章16節)我們又憑什麼去定罪這個老師呢?

只希望他能從錯誤的事情當中,學習到什麼,而不是一昧的推卸責任。我也不希望因我們眾人的指責,而又逼迫別人結束生命!

(『我們愛,因為 神先愛我們』~《聖經》約翰一書‧四章19節)

祈求上帝管教我的口舌、言行,讓我所做、所行的都能夠有益於人,不虧缺祂的榮耀,阿們!

最後,以一段經文和大家共勉之~

『不以惡報惡,以辱罵還辱罵,倒要祝福;因你們是為此蒙召,好叫你們承受福氣。因為經上說:人若愛生命,願享美福,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,嘴唇不說詭詐的話;也要離惡行善;尋求和睦,一心追趕。』~《聖經》彼得前書‧三章9-11節

原文轉載於:尚明觀點 http://sunmean.pixnet.net/blog/post/19645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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